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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化工系網站

公告表

【獎助學金公告】111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日期 名稱 金額與名額 條件 限制 證件 備註
111/9/2 111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每名5萬元,每學院各1名。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本籍生)。 1. 學業成績總平均(GPA)3.5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請附名次證明)。

2. 無任何懲處紀錄,操行成績80分以上(請附成績證明及獎懲證明)。

3. 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一旦申請獲獎,本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1. 校內用申請表。

2. 基金會專用申請書。

3. 同意切結書。

4. 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11-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5. 成績單正本、排名正本。

6. 操行成績表正本、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7. 導師或教師簽名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8. 如希望以家境清寒為附帶條件申請者,另需再檢附相關證明。
附件:

1. 獎學金辦法及專用申請表

2. 校內一般用申請書

3. 切結書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