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1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開放申請
一、說明
「111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已開放申請,歡迎有興趣之院系級
交換生於111/03/17(四)下午5點前將「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詳
見附件一)及「申請應繳文件」(詳見下列第三點)以電子檔形式
寄至院辦公室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之公務信箱ntucolsciae@ntu.edu.tw。
(備註:有關校級交換生之獎學金申請係由國際事務處統一辦理,如
有任何問題請洽國際事務處承辦人張惠琪小姐(02)3366-2007#346
/huichichang@ntu.edu.tw)
二、申請資格
(一)通過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
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1學年度出國交換一
學期或一學年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持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持清寒證明者或預計申請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不具備申請資格)。
(四)非錄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學校者。
三、申請應繳文件(請務必將檔案名稱按規定格式命名)
(一)政府機關開立之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
名)。
檔案名稱:01_姓名_戶口名簿影本
(二)111年1月1日後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
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資格。
檔案名稱:02_姓名_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證明
(三)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含個人自傳、
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
相關性、未來展望)。
檔案名稱:03_姓名_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四)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
檔案名稱:04_姓名_赴國外研修動機
(五)本校中文版歷年成績單(研究所學生須檢附大學部中文歷年
成績單)。
檔案名稱:05_姓名_歷年成績單
(六)外國語言能力證明。
檔案名稱:06_姓名_外語能力證明
(七)個人傑出表現證明(無則免附)。
檔案名稱:07_姓名_傑出表現證明
四、獲獎結果預計於111年6月30日前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頁。
五、獎學金核發方式
(一)交換一學期者:第一學期(九月)出國交換者,於當年度十
月核撥全額獎學金;第二學期(二月)出國交換者,於當年
度二月核撥全額獎學金。
(二)交換一學年者:分兩期核撥,第一學期於當年度十月核撥獎
學金百分之八十,第二學期於次年度二月核撥獎學金百分之
二十。
六、獎學金領取規定
(一)獲得學海惜珠計畫補助者,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
他出國補助。
(二)每位學生可同時申請多項校內出國獎學金,惟僅限領取一項
獎學金,有排他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獎學金領取優先順序
- 學海惜珠
- 錄取學校獎學金
- 限定國家、地區、領域之獎學金
- 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
七、獲獎學生義務
(一)獲獎學生及其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完成與本校簽訂行政
契約書,並應遵守契約之規定;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款
項。
(二)獲獎學生須於計畫期程結束後兩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
一千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報告至計畫資訊網,並提供正式
修課紀錄/成績單及其他核銷應備文件。未繳交者,則其所
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結束後三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三)獲獎學生於錄取學校研修期間,須參與該校舉辦之海外教育
展,積極宣傳臺大及各項學生交流計畫;於交換期結束後,
亦須參加當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海外教育展」,介紹研修學
校及分享海外學習經驗。
(四)獲獎學生如有退學、休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或未遵守原
同意之交換期而擅自提早返國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
換期終止後二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五)未獲入學許可或未按時入學者,獎學金錄取資格隨即取消,
無法保留。
八、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校之
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影響獎學金領取權益,國際事務處
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九、如有未盡事宜,將依「111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
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理。
十、如有任何獎學金申請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案承辦人陳昱臻小姐。
本案承辦人:
生命科學院 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陳昱臻(Ms.)
電話:(02)3366-4549
電子信箱:ntucolsciae@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