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資訊應用課程
服務收費辦法修正草案
100.3.30 中心會議通過
103.8.13 中心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12.6 中心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5.30中心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推廣資訊素養與科技應用,提供資訊應用課程服務,為有效管理與提高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課與適用對象
一、本課程之授課對象以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聯盟」之教職員工生、教職員工生子女及校友(含退休人員)為優先,並開放一般大眾報名。
二、若遇招生課程人數過多,教室無法容納情形,本中心得調整錄取名單。
第三條 開班與收費標準
一、為兼顧推廣教育服務品質與使用者付費精神,本課程酌收開課所需之成本費用。
二、前項成本費用計算包含書籍費用、講義影印費用、週邊耗材費用、講師費用、以及場地租借費用。
三、基本開班人數下限為12人,首次新開課程開課人數下限為5人,其它特殊班次另外規定之。
四、每門課程之收費依照課程性質、上課時數、課程期程、其他需求訂定之。詳細課程費用將於資訊應用課程網站公告。其它特殊班次將依實際時程規劃另訂之。
五、本中心得視對象、教材或課程等情形調整費用。
第四條 退費延期辦法
一、退費規定
(一)如因招生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無法開課,無息全額退費或保留所繳之費用以申請延期。
(二)為保障已報名學員之權益,於課程開課日起前7個工作天以前(不含週末及例假日及上課當日)之上班時間可辦理退費,無息全額退費,逾期則無法辦理。
二、延期規定
(一)延期辦理時間:須於原報名課程之開課日前(不含週末及例假日及不含上課當日)之上班時間辦理完成延期手續但不予退費,經核准後發予課程保留證明單,所繳費用准予保留。
(二)申請延期僅限一期(如982學期可延到99S暑期班),學員應在期限內自行依報名方式重新選擇課程(不限原報名之課程)。
三、延期就讀時,應補繳課程之收費差額。若經辦理延期後,仍無法就讀時,視同放棄上課資格,不得申請退費。
四、開課後即不可辦理退費及更換課程班次與延期,但發予教材。教材保留時限為課程開課日起算一個月內,請領教材請攜帶教職員生證及收據以供查驗,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五、依照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若臺北巿大專院校以上停課,本中心課程即停止上課。補課時間會再公告於本中心網頁以及E-mail通知。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