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
依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1.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2.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二、須檢具下列文件: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
3.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4.學系、所、學位學程規定應繳交之資料。
三、申請者請於4月10日至4月17日止,將應繳資料送至申請系所。
四、洽詢單位:教務處研教組,電話:33662388(校內分機62388)轉412孫小姐。
五、本校訂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承辦人:研發處丁德偉先生,電話:33666635。詳情請參閱:https://ord.ntu.edu.tw/w/ordntu/GW_2007201218052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