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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事求人公告

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
  • 遴用別:內陞
  • 職稱:輔導員
  • 名額:1
遴用別

內陞

職稱

輔導員

名額

1

職系/職務列等


一般行政/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工作地點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其他條件:

  1. 需具溝通協調能力、認真負責、主動積極。
  2. 需具良好的文書撰寫能力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 能配合工作需求及業務調整。
  4. 具學生事務相關經驗2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住宿生與學生宿舍生治會輔導。

二、學生宿舍活動方案規劃。

三、學生住宿服務組ISO評鑑相關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


  1. 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陞(調)任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英語能力證明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 學生住宿服務組輔導員」職缺於108年12月12日(星期 四)17:00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 韓小姐收,聯絡電話:33661831。
  2. 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公告日期(起)

1081203

公告日期(迄)

10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