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其他條件:
- 需具溝通協調能力、認真負責、主動積極。
- 需具良好的文書撰寫能力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能配合工作需求及業務調整。
- 具學生事務相關經驗2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住宿生與學生宿舍生治會輔導。
二、學生宿舍活動方案規劃。
三、學生住宿服務組ISO評鑑相關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