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3條,講座主持人應為: 一、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本校專任教授或研究員。 二、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本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
依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3條,講座主持人應為:
一、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本校專任教授或研究員。 二、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本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