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且將於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赴境外研修雙聯學位 (不含在職專班生),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一) 經濟不利學生:
1. 領有我國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2. 家庭總所得收入同時符合以下所有規定:
(1)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
(2)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 1 萬元。
(3)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 5 萬元。
3. 非中華民國籍學生,持有國籍所在地 2023 年度政府機關出具清寒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免繳稅證明者。
(二) 一般學生:
1. 赴國際事務處公告重點推動姊妹校者(附件 1)。
2. 歷年成績優異者。
二、名額:由審查委員會視實際申請人數與財務狀況決定。
(一) 經濟不利學生:每學年度至多 5 名。
(二) 一般學生:每學年度至多 15 名。
三、 獎學金額度:依本公告之額度表(附件 2 及附件 3);每名學生至多補助4 學期。研修學校所在國家不在表內者,由國際事務處另訂之。
四、 申請方式:於 113 年 1 月 5 日下午 4 時前送出線上申請表暨申請文件(見本文相關鏈接)
五、 必繳文件:歷年成績單及師長推薦信 1 封。另,經濟不利學生需額外繳交相關資料(請詳附件 4、附件 5)
六、 審查方式:由國際長擔任召集人,召開審查委員會審議後核定;赴重點推動姊妹校者,得優先考量獲獎。
七、 獲獎名單:於 113 年 1 月 19 日公布。
八、 錄取報到:於 113 年 2 月 2 日下午 4 時前,將完成簽署之行政契約書一式 三份正本及相關文件繳交予國際處承辦人黃 國際處承辦人黃子洋先生(02-3366-2007#228、 Email:jeffreyhuang@ntu.edu.tw) ;未依限繳交者,視同放棄獎學金獲獎資格。
本案承辦人:
國際處承辦人 黃子洋先生 Jeffrey
Phone:(02)3366-2007#228
Email:jeffreyhuang@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