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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院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公告訊息

【訊息公告】國際處—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出航獎學金開放申請
  • 發布單位: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一、說明

「112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出航獎學金」已開放申請,歡迎有興趣之院系級交換生112/03/02(星期四)下午5點前將「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以電子檔形式寄至院辦公室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之公務信箱ntucolsciae@ntu.edu.tw。
(備註:有關校級交換生之獎學金申請係由國際事務處統一辦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國際事務處承辦人黃子洋先生(02)3366-2007#228/ jeffreyhuang@ntu.edu.tw)

二、申請資格

通過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2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且符合以下任一種身分者:
(一)經濟不利學生(限中華民國籍學生):
         1.領有我國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2.家庭總所得收入(新臺幣)同時符合以下所有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80萬元。
           (2)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1萬元。
           (3)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5萬元。
(二)文化不利學生(限中華民國籍學生):
         1.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例:學生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及父母皆無人上大專。
         2.新住民及其子女,例:學生本人為新住民人士或學生雙親其中一方為新住民人士。
         3.原住民。
         4.符合上述三類任一者,且家庭總所得收入(新臺幣)須同時符合以下所有規定:
           (1)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120萬元。
           (2)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1萬元。
           (3)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5萬元。
(三)非中華民國籍學生,持有國籍所在地2022年度政府機關出具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繳稅證明者。
        
三、獎助名額

由各學院自行遴選院、系、所、中心交換學生,排列優先順序,至多3名,原則上為正取1名及備取2名

四、獎助金額

依獎助額度表(附件二)辦理,該表中未列之交換學校所在國家,由國際事務處另外訂定之。

五、錄取名單公告時間

國際處至遲於112年4月15日前,以email個別通知學院承辦人與錄取學生。

​六、獎學金領取規定

(一)每位學生皆可同時申請多項校內出國獎學金,包含經由本校或交換學校推薦或送件而取得之獎助學金,惟僅限領取一項獎助學金。

(二)各項出國獎助學金領取優先順序

  1. 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
  2. 交換學校獎助學金
  3. 限定國家、地區、領域之獎助學金
  4. 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
  5. 備註:若學生同時錄取本獎學金及上述所列之前3順位任一獎助學金,且本獎學金金額高於該獎助學金,得持相關證明並經國際事務長核定後,由本獎學金補足差額。


七、獲獎學生義務

(一)獲獎學生及其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完成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遵守契約之規定;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款項。

(二)獲獎學生須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資料,供獎學金撥款入帳使用;如捐款來源有指定銀行,則獲獎學生須提供指定銀行之帳戶資料。

(三)獲獎學生於錄取學校研修期間,須參與該校舉辦之活動,積極宣傳臺大及各項學生交流計畫;於交換期結束後,亦須參加當年度之海外教育展,介紹研修學校及分享海外學習經驗。

(四)獲獎學生須於出國交換開始三個月內,提交一份交換學習及生活說 明,供捐款單位參考

(五)獲獎學生須於計畫期程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研修心得報告、正式修課紀錄與成績單及其他核銷應備文件。未繳交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結束後三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六)獲獎學生如有退學、休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或未遵守原同意之交換期而擅自提早返國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終止後二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七)未獲入學許可或未按時入學者,獎學金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八、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影響獎學金領取權益,國際事務處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九、如有未盡事宜,將依相關法規及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理。

十、倘若有獎學金申請相關問題,敬請洽詢國際事務處承辦人黃子洋先生 (聯絡電話:02-3366-2007 分機 228;email:jeffreyhuang@ntu.edu.tw

本案承辦人:
生命科學院 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陳昱臻(Ms.)
電話:(02)3366-4549
電子信箱:ntucolsciae@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