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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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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導】台灣生育率的未來: 生育偏好的實證分析-2016.03.11

2016.03.11
台灣生育率的未來: 生育偏好的實證分析
(The Future of Fertility in Taiwan: Evidence from Preferences)

左起:楊文山研究員、Dr. Stuart Basten、王麗容教授

英國牛津大學社會政策介入系知名人口暨社會政策研究學者Dr. Stuart Basten、臺灣大學王麗容教授和中央研究院楊文山研究員,進行台灣實際生育和生育意願落差關聯之研究計畫,針對歐盟與臺灣之生育狀況於三月11日上午在台大社科院419室進行一場座談會---「台灣生育率的未來: 生育偏好的實證分析(The Future of Fertility in Taiwan: Evidence from Preferences)」,與國內學者(例如陳玉華教授)和國發會、內政部、台北市與新北市的人口政策規劃和實務工作者,有一場非常精采的研究與實務的對話,提出了許多生育相關政策的反思與建議。

人口暨社會政策研究學者Dr. Stuart Basten

臺灣少子化已成為「國安危機」,目前生育率從最低0.895(2010年)上揚至1.165(2014年),但是距離政策理想生育的1.5,尚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要如何喚起社會對人口問題的關注,成為重要的課題?

臺灣大學社工學系 王麗容教授

Dr. Stuart Basten等指出,根據中央研究院永續科學研究計畫的估計,若總生育率維持1.065的水準,勞動力將以每年平均1.55%的速率下降,如果生育率不改變,臺灣經濟成長將會持續下探,到了2051年,經濟成長率將衰減成為0.56%。

而台灣會不會出現人口學者所謂的「生育率陷阱」?也就是當低生育率的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後,整體社會視低生育率為一個新的常態,並且衍生許多自我增強機制,造成生育率難以提昇的後果。若理想生育子女數尚未下降至實際生育子女數,應該尚未落入低生育率的陷阱。Dr. Stuart Basten等提出該研究發現,由於目前臺灣理想生育子女數大於實際生育子女數,因此,生育政策尚有介入的空間。就生育的意願來看,該項研究顯示,台灣人仍是喜歡小孩想生小孩的,理想小孩數是2.0。

但是「想生兩個孩」可是被過度簡化,實際上,第一,大多數育有一個孩子的婦女不想再生第二個孩子;第二,育有兩個孩子的婦女幾乎沒有人想要再生第三個孩子。該研究進一步發現,若第一胎為男孩、丈夫處於失業或無業狀態,婦女生育第二胎的可能性更低。政府要達成人口政策的目標,也就是婦女總生育率1.4的水準,應該以鼓勵女性生育第二胎作為目標。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楊文山研究員

Dr. Stuart Basten等進一步深究生育第二胎的阻╱助力,總體來說,第一胎的經驗對於是否再生育第二胎具有相當關鍵的影響,對女性特別重要。該研究發現,較平權的夫妻互動模式以及較好的薪資收入是影響生育第二胎的關鍵。另外,較能同時承擔教養孩子的責任和家務工作的女性比較願意生育第二個孩子,反之則不然。另外,較平等的親職責任之夫妻關係與再生第二個孩子的可能性較高、有祖父母可以幫忙照顧嬰幼兒的家庭,生育第二胎也較高。

Dr. Stuart Basten等研究也發現,多數人想生又不敢生小孩的最直接因素是生(養)育成本太高,其中(區區的)政府津貼補助不會是婦女或家庭生育驅力之所在,但是似有不無小補的感受,應該是一種必要政策。研究指出,任何單一政策,例如津貼政策,不太可能撼動年輕夫妻生育行為,政府應推動和發展整合型和全人的家庭支持政策。除了從巨視社經環境提高外在穩定經濟環境,減少不穩定家庭經濟威脅,以及增加個別家庭的小孩養育能力,創造新社會安全網才是最根本的。以下是Dr. Stuart Basten等實證研究的政策詮釋:

第一,推動支持家庭政策而不是催生政策:包括生育/養育津貼補助政策、公私立替代照顧系統(保母和托兒)的建立、倡議團隊式親職(team parenting,也就是照顧者含男性配偶、祖父母和政府)之照顧和支援系統、倡導性別平等和平權家庭政策等減少婦女蠟燭多頭燒的生育處境,多些家庭支持,生育自然跟著來。

第二,整合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友善家庭的職場政策: 包括積極落實育嬰假制度、推動彈性上下班和彈性工作地點(如居家上班)制度、部分工時和工作分擔制度、工時累積和儲存制度、壓縮型工時制度、減少工時政策、企業/職場托兒/托老政策、家事假制度等,讓彈性化和人性化工作環境,既保障育齡女性工作權和工作福利,也能兼顧和提升育兒、婚姻關係和家庭生活的滿足感。

第三,建立足夠安全的育齡家庭社會安全網制度: 包括給全薪的育嬰假制度、單親家庭扶一把制度、危機青少年獨立暨協助政策、三明治家庭照顧減壓之長期照顧政策、失業家庭危機介入政策、多子優先和優惠之住屋政策、溫馨家庭乘車減價之交通政策等等。

總之,生育政策不宜是催生政策而是減少家庭生活壓力以及落入風險家庭的家庭政策。另外,非歧視的友善家庭職場政策應該積極落實,鼓勵雇主(含公部門和私部門) 除扮演經濟角色之外,更應有社會角色責任意識,視小孩是社會的公共財,以創造「照顧小孩是集體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共同支持個別家庭完成國家未來主人翁的照顧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