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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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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導】【新聞所】網路資訊科技巨頭獨佔市場 美學者分享反壟斷管制方向

文/莊蕙慈

近年來,全球大型網路資訊科技公司不斷擴張的影響力,日漸受到關注,無論是在市場壟斷、假新聞或者消費者資訊安全議題等各層面都引發許多討論。今(2018)年2月,美國智庫開放市場研究所(Open Markets Institute)的研究員Matt Stoller來到臺大新聞所,分享目前Google、Facebook和Amazon三大網路科技公司造成的影響,以及美國對於相關管制的研究和討論。

Stoller 認為網路雖然過去被視作自由、中立傳輸訊息的平台,但如今應重新定位、正視大型網路公司的政治經濟地位。在不斷的併購擴張下,這些公司本身具有壟斷性的控制力量,不但得以透過經營平台的優勢,大量且快速地打壓、併購新創公司,甚至進一步危害到言論自由。

他指出,Google是美國民間智庫的重要捐款者之一,但曾有接受其捐款的智庫因在研究結果中,指出政府應進一步管制規範這類大公司,被Google抽掉捐款,後來整個研究小組被開除。其他智庫也不敢得罪Google,進行相關的研究。

除了市場與言論的壟斷危機之外,Stoller也指出其他觀察到的影響,包含網路公司大量聘請心理學家設計能讓使用者黏著在網路平台的機制,造成大量的網路成癮現象,讓網路行為不純粹是「消費者的自我選擇」。而假新聞影響、控制選舉對政治造成的傷害也是嚴重的問題,但靠著人工核查或內容審定無法真正防治,必須從生產假新聞、內容農場公司的金流下手管制,才可能徹底解決。

當天出席演講的臺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指出,臺灣過去僅將網路視為電信平台而非內容平台,但目前已漸漸開始規劃必要的規範政策,Stoller在演講中提到若干管制原則觀念,十分有幫助。像是平台跟其他商業公司經營應該要分開,不能裁判兼球員,避免大公司利用平台操作市場,阻礙創新。而若已是某個市場的獨占者,不可以再有另一個獨佔市場,如Amazon已是網路電商霸主,併購知名連鎖超市Wholefood之後,能進一步結合線上與實體店面,則會擁有過大的壟斷力量。,則會擁有過大的壟斷力量。此外,她也認為,應該要了解大數據的影響力,對於個資的第三方使用有更多的規範和限制,保障消費者權利與資訊安全。

▲Matt Stoller分享巨型網路科技公司壟斷在美國產生的影響,以及對管制方向的建議,演講後與新聞所師生合影留念。)

▲ NCC委員洪貞玲(左)與何吉森(右)都參與演講,了解美國相關管制規範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