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檢具「歷年成績單」與「智慧醫療學分學程學分審核表」,繳交至學程辦公室。(校總區:博理館303院辦公室/醫學校區:基礎醫學大樓4樓講堂區404室)
二、經學程辦公室審核報校簽准後,核發修業證明並通知學生領取。
三、本學程學生不得將學程必修課申請為探索學分,包含以下課程:智慧醫療程式設計、醫學概論、醫學電資整合創意專題(一)、醫學電資整合創意專題(二)。
**請務必依學程設置要點規定修畢學分,並等成績公佈後,再進行申請。
**僅受理教務處核發之成績單正本,請繳交紙本正本或pdf檔。
**資料不符者,概以退件處理。
113學年度第2次申請期限:114年6月17日至114年9月30日止。
超過申請期限,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