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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除已施行之條文外,經行政院101年10月9日院臺衛字第1010144186號令,自102年1月1日施行。
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一般保險費」外,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補充保險費」採就源扣繳方式繳交。
有關二代健保最新訊息,均置於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二代健保」專區,歡迎同仁隨時至健保局網站瀏覽,本室亦將不定期公告相關宣導訊息,提供同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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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後之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
取消退休人員得以第6類身分加保
久居海外者(或民眾)之投保條件相關規定
軍公教人員投保金額以其俸(薪)給總額計算
二代健保保險費=一般保險費+補充保險費
二代與一代健保法施行細則重要修正事項比較表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說帖─補充保險費有哪些項目?
全民健康保險法
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二代健保」專區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宣導影音檔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退費作業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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