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新聞所新聞傳播教育與人才培育計畫獎
申請事宜:
申請期間:獎補助收件及審查以每學期一次為原則。
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間檢附申請書(詳見附件)及相關應附文件(如詳細採訪計劃書、實習單位同意書、交換資格證明等)郵寄至shuhuanggggg@gmail.com,逾期不予受理;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集會議,請申請人說明。
補助辦法(111年3月16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壹、宗旨
達勝集團及中嘉集團與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充實新聞傳播教育與人才培育,鼓勵師生進行國際研究、學習及交流,加強新聞傳播培訓與製作,特制定本辦法;且將持續尋求與其他組織之合作,極大化本獎補助之效益。
貳、經費來源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中嘉集團捐贈本所「新聞傳播教育與人才培育計畫」經費提撥。
參、獎補助對象及項目
本辦法獎補助對象為本所師生。獎補助項目如下:
一、國際媒體實習與學術機構交流: 包括師生與國際人士及機構之研究、學習及交流。
二、新聞傳播培訓與製作: 補助學生從事新聞實務創作,但原則以影像作品為優先。
肆、評審
一、每學年度由本所所長與所長聘請二名本所專兼任教師組成評審小組。任期一年,得連任。
二、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集會議,請申請人說明。
伍、申請文件及程序
獎補助收件及審查以每學期一次為原則,由所辦公告相關期程。符合資格之本所師生,應填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於規定期程內提出申請。獎補助金額將依捐助金額、計畫可行性、實際需求等,酌予提供。惟每案上限以五萬元為原則
附款: 獎補助金額分發: 審查確定後,期初發給總額75%,期末結案後發給總額25%。
陸、報告及發表
獲得獎補助之師生,有提供報告及發表之義務。實作成果應依規定授權獎補助捐助方中嘉集團得公開發表。若未能完成報告或實作成果,須繳回獎補助金。
柒、經費核銷
依國立臺灣大學「國內外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檢據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