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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洋技術研究中心

歷史沿革

  • 歷史沿革:
  • 由於溫室氣體的排放造成地球暖化,國際上以京都議定書達成溫室氣體減排的共識,再由巴黎協議COP21達成地球升溫不超過2度C的共識,此些國際共識的推動即是需減少燃燒石化能源及採用再生能源。而再生能源以海洋能源為主流,包含離岸風力發電、波浪發電及海流發電等。臺灣是典型海島國家,為了能夠妥善利用離岸風能及海洋能源,必須具備自主的海洋工程與技術能力,始可全盤掌握海洋資源之運用。有鑒於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動離岸風能、海流發電、甲烷水合物等能源開發,及國防上之需要,軍艦潛艇等國防載具目前需要國人自行研發,特集結臺大校內與國內重點研究型大學研究能量,配合國內業界之需求與發展趨勢,本中心擴增離岸風電技術、海洋能源開發、海洋聲學等海洋工程技術的研發,並強化國際學術上的整合與諮詢使其功能一貫化,在一零六年將「船舶技術研究中心」更名為「船舶及海洋技術研究中心」。「船舶及海洋技術研究中心」全體服務團隊除繼續致力於船舶及海洋科技產業發展並培育相關人才,提供全方面及專業的服務,整合船舶海洋工程資源及人力設備,促進產學合作,增強產業界與學術界之交流並促進國際合作,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且協助政府訂定船舶海洋工程科技相關法規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