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訓練與實驗場所設立申請事宜,請洽系環安衛小組(安檢訓練及勞工安全組):趙益祥先生 (3366-4195,joechao@ntu.edu.tw)
那些人要參加教育訓練?
- 依職安法相關法規及本系環安衛守則,所有工作者(包含助教、教職員、大學部專題生、碩博班新生、博士後、專任或兼任助理、校外人士)皆應接受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項目及時數?
-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分為【本系辦理】及【各實驗場所自行辦理】,因所屬環境危害因子不同,故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兩者合計不得少於3小時。
- 「專業性教育訓練」:皆參加由校環安衛中心所舉辦場次,分為:
- A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訓練
- B 危害通識
- C 輻射防護
- D 生物安全
本系所有實驗場所人員均須接受A與B類課程,並視實驗內容增加C或D類課程。
新進人員應該接受那些訓練?
-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本系辦理,時數1~2小時)。
-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實驗場所自行辦理,與本系辦理之時數合算至少3小時)。
- 專業性教育訓練(依從事實驗性質,如危害通識、輻射防護、生物安全等)並取得合格證書。
備註:本校大學部或研究所碩博士畢業之學生,繼續(直)攻讀研究所、留任助理或博士後者,均視為新進人員。
在職人員應該接受那些訓練?
- 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年至少一小時),只要與工作性質相關,無論是「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本系或實驗場所辦理)、「專業性教育訓練」皆可作為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 依環安衛相關規定,實驗場所工作人員必須每3年重新參加專業性教育訓練(如博一、博四、博七)。
外籍人士的教育訓練?
系上辦理的教育訓練無法參加怎麼辦?
- 可由各實驗場所自行辦理,新進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至少3小時。
實驗室不在系上也要受訓嗎?
- 依系規定,學籍在化學系者,悉依化學系受訓規定辦理。
是否可以到畢業前再來受訓?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符合受訓資格之教職員工生有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違反者將可處新臺幣 3,000元之罰鍰。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工作者應於事前接受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