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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

學士榮譽學程

目的

為鼓勵對學術研究具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透過研修具難度、深度且學習評量嚴謹之高階課程,及早投入特定知識領域進行研究,以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力之研究人才,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士榮譽學程設置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要點,並於 113 學年度起開放學生申請。

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要點規定,符合資格者得於每年 9/30 或 4/30 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 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委員會同意後進入學程。

修習

本學程之課程均由本系開授,本學程學生須修習下列課程至少達 20 學分:

  1. 必修化學數學。
  2. 必修大四專題研究一及大四專題研究二。
  3. 選修本系開授之大學部選修課、U、M 或 D 字頭課程。
  4. 必修 1 學分學士論文課程,另須參與本系論文壁報展,公開張貼研究壁報。

修畢

修畢學程課程並達到要點規定之成績標準,應於畢業當學年填妥審核表,第一學期於 9 月底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 2 月底前提出,且至遲應於畢業當學年為之。經學程委員會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化學系學士榮譽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