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以下簡稱本場)之教學研究功能,以培養學術及實務經驗兼具之人才、促進產學合作、增進科學研究之進行及提供試驗場域為目標,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教學研究計畫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項目
(一) 教學實習:提供短期或當日實習之申請,寒暑假之實習體驗計畫、各級學校已簽訂合作協議者及臺大例行性課程免填。
(二) 試驗研究
(三) 示範推廣
- 三、實施時間: 全年皆可接受申請。
- 四、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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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項:
- (一) 提出計畫時,應提供計畫相關人員名冊,包括計畫主持人、研究人員以及協辦人員,若計畫執行期間人員有變動者,應隨時辦理更新。
(二) 計畫人員於場內執行計畫研究時,需配戴本場提供之名牌,以供身分確認。
(三) 計畫人員若有親友及訪客來訪時,需預先通知本場教研組,經同意後始得入場,在場內活動範圍及食宿收費等,悉依本場相關規定辦理。
(四) 計畫執行者若需頻繁進出本場大門,可向本場商借大門遙控器,但不得私自複製持有。
(五) 來場執行計畫者,禁止擅自取用與計畫無關之場內資源。
(六) 試驗進行期間,如果實際使用之空間及人力超過原先規畫之需求,計畫執行方須補足相關費用。
(七) 來場執行研究之單位或人員,若有違反前述第1-6點規定,且經本場通知仍未改善者,本場得中止該項研究計畫於場內繼續進行。
(八) 材料儀器及其他費用因屬實報實銷,不計入優惠金額。
(九) 計畫執行者需在計畫執行結束時,提供結果報告書予本場。計畫成果發表時,應將本場列入誌謝名單;當本場對研究成果有重要貢獻時,請將本場人員列名共同作者。
(十) 計畫經費請於農場場務會議通過後1個月內繳交,最遲於試驗結束當月繳清,且匯費另計。
(十一) 計畫人員因試驗需要在農場用餐及住宿,提供公務餐午、晚餐100元/人;住宿依試驗研究房型給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