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與學分數
1、本學程課程區分專業選修課程、進階專業必修課程、進階專業選修課程。本學程各課程之名稱與學分數,詳見每學年學程網頁之公告。
2、本學程應修習至少15學分,其中包含專業選修課程至多1門、進階專業必修課程1門,以及進階專業選修課程至少3門。
一零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者開始適用。
3、學生得向本學程申請選修外校校際選課課程,惟以簽訂校際選合作協議書之學校且該學期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限。
4、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是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由其主修系所認定之。
※ 修讀資格與人數限制
1、申請修習本學程學生,應通過本學程委員會之審核,未通過審核之學生亦可修習本學程課程,惟各課程之修習以具有學程資格之學生為優先。各課程其它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
2、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期舉辦一次。本學程每年招收人數由本學程委員會決定之。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生可申請本學程。
※ 修業年限、成績與學分計算
1、本學程學生通過申請審查後,申請前已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得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2、已具本學程修習資格,而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學士班或碩士班畢業生,若成為本校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得繼續修習本學程,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
3、修讀本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一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及本校學則之規定。
4、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中英文歷年成績單一份並填寫學分學程證明申請表,於畢業前一個月向本學程提出申請。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及校長同意後,核發「離岸風力發電學分學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