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年前,蒸汽機發明後的工業革命時,機械的定義可以很簡單的說,舉凡用來取代人力、為人服務的硬體,都可稱之為機械。但發展到今日,這個答案我們可以擴增為:
任何被工程師設計建構出來,舉凡涉及物體的運動、進行力與熱的傳送、以及能量變換現象的硬體,都稱之為「機械」。
我們以用途分成三類來舉例說明:
一、運送用途:
交通工具(高鐵、捷運、火車、汽機車、腳踏車、船、飛機、太空船 、火箭)、送風機、水泵……等。
二、生產工具:
製造用品者,如工具機、電子產品製造設備(如IC製造設備)、 電腦製造設備(如主機板、連結器製造)、食品製造設備(食品機械,如麵粉包裝機、造粒機)、化學品製造設備(化學機械,如塑膠射出機)、建設工具(建設機械,如挖土機)……等。
三、生活用品:
冷暖氣機、冰箱、洗衣機、電鍋、瓦斯爐、烤麵包機、電扇、打字 機、磁碟機、防潮箱、熱水器、除濕機、電腦週邊(機殼、散熱裝置 等)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