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大學部修課碩士班核心課程可以扺免碩士畢業學分嗎?
A1: 在大學時期修習本所核心課程獲得B-以上成績,且在超出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部份得抵免學分。抵免學分最多以六學分為限。
Q2: 一般博士班於碩士時期已修習本所核心課程,可以抵免博士畢業學分嗎?
A2: 曾修習並通過(成績B-以上)核心課程者,得免修習重複之核心課程,但不得抵免學分。不足學分數應以選修課程補足,選修課限制規範同上。
Q3: 選修課有何規範?
Q3: 各年度入學學生之選修課程規範有所不同,請詳閱
台大各系所必修學分查詢網頁之規定。若欲選修之課程不在規範之內,修課前附學生報告書(含課程大綱),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系辦留存。
Q4: 博士班學生是否能夠免修[研究生線上英文]?
Q4: 博士班學生符合
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第七條任意一款之資格者,得免修研究生線上英語(三)[004 M0130]。
Q5: [碩士專題研究]與[博士專題研究]之選課規範為何?
Q5: 碩士班在校每學期皆應修習指導教授開設之[碩士專題研究],每學期1學分,惟最低畢業學分之採計以2學分為限。一般博士班在校每學期皆應修習導教授開設之[博士專題研究],每學期1學分,惟最低畢業學分之採計以4學分為限。逕讀博士班在校每學期皆應修習[碩士或博士專題研究],每學期1學分,惟最低畢業學分之採計兩者合計共6學分為限。
Q6: 超修之專題討論是否能記入選修學分?
Q6: 不行。
Q7: 學術倫理課程是必修嗎?
Q8: 老師出國或休假期間,其選課紀錄表是否由其他老師或系主任代簽?
A8: 由老師之職務代理人代簽。
Q9: 核心課程是否能以他系或他校同名課程抵免?
A9: 不可以。
Q10: 選修課程必須要是3學分的課程嗎?
A10: 非必須。
Q11: 研究所選課人數多少不開課?
A11: 依課務組規定:D開頭之課程不限定人數,M字開頭之課程選課人數不少於2人,U字開頭或無英文字頭(大學部)不低於五人才開課。
Q12: 大學部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 修課學分規定為何?
A12: 其修課學分規定, 比照碩士逕修博士同學,最低學分為54學分, 除論文12學分,專題討論6學分,專題研究6學分,其餘30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4科以上)(詳見系網頁研究生修課規定)。
Q13: 已通過學位考,但當學期不畢業,如何作申請?
A13: 請到常用表格區下載「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送系辦辦理。
Q14: 前學期已通過學位考,本學期要辦理畢業離校,如何作申請?
A14: 請在請於11月30日(第1學期)或4月30日(第2學期)前至本校首頁→myNTU點選「學生專區」→課務資訊→點選「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頁面,選擇「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系辦辦理。
Q15.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撤銷期限和申請程序?
A15: 請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並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章同意,在學期結束日前送達研教組。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Q16: 本系所開課程有哪些是認可為奈米學程課程?
A16: 光電材料、精密陶瓷、半導體製程概論、粉粒體物性、膠體與界面現象、生物技術概論、電子陶瓷、電化學工程、薄膜技術與表面分析、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11科各3學分課程。
Q17: 系上之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課程是否可承認奈米學程之課程?
A17: 系上於91學年度已將「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送審列入奈米學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