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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化工系網站

研究所課程

研究所核心課程

化工所核心課程共有四門:

[高等流體力學]

[高等熱質量傳遞]

[高等化工熱力學]

[高等化工動力學]。

碩士班同學須選擇三門修習,博士班同學四門皆須修習。

 

畢業學分規範

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為28學分,包含碩士論文0學分、學術倫理0學分、專題討論2學分、碩士專題研究2學分、本所核心課程9學分、選修15學分。

 

一般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為23學分,包含博士論文0學分、學術倫理0學分、研究生線上英語三[004 M0130]0學分、專題討論4學分、博士專題研究4學分、本所核心課程12學分、選修3學分。

 

逕讀博士班(113-1學期以後取得逕博資格)最低畢業學分為40學分,包含博士論文0學分、學術倫理0學分、研究生線上英語三[004 M0130]0學分、專題討論4學分、碩士或博士專題研究共6學分、本所核心課程12學分、選修18學分。

 

逕讀博士班(112-2學期以前取得逕博資格)最低畢業學分為42學分,包含博士論文0學分、學術倫理0學分、研究生線上英語三[004 M0130]0學分、專題討論6學分、碩士或博士專題研究共6學分、本所核心課程12學分、選修18學分。

 

 

  • 學位論文撰寫規範

    碩士學位口試規範

    博士學位口試規範

    •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申請與辦理學位考試。
    • 應於學位考試十日以前向化工系辦提出申請。
    • 申請者應於學位考試一個月前完成初審口試,並於正式學位考試十日以前向系辦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初審口試實施方式如下:
      (1)    應於正式口試一個月前完成。
      (2)    應於初審口試十日前向化工系辦提出申請。
      (3)    提出博士學位考試初審申請須完成博士論文初稿,且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至少一篇論文至SCI期刊,指導教授須為該期刊論文之通訊作者。論文已被期刊接受但尚未發表者,可以論文接受函替代之。
      (4)    初審口試委員由本系教師三至五人組成(含指導教授)。

    上述規範經112年第5次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 本系之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四學期(含休學)內完成資格考試,未於規定年限內完成博士資格考核者,應令退學。詳細規範請見本系博士班資格考實施辦法

     

    常見問題如下:

    Q1: 於博一時未能通過資格考試而辦休學,復學後,之前通過之考試科目能否保留?又,於休學時能否報名資格考,其科目成績能否保留至復學後?
    A1: 可以保留,但須按上述博士班研究生規定入學後四學期內通過資格考,故只可休學一年且須於該年度報考資格考通過。注意:教務處不接受博士班學生於休學及服役時之成績。

    Q2: 大學部學生(若已具直升碩士班身分)能否報考資格考?
    A2: 不可以。

    Q3: 若於博二時未通過資格考而遭退學,隔年重新報考資格考試,該生之前通過之科目成績是否可保留?
    A3: 退學以前的單科成績不可予以保留。 (94 學年度第 9 次系務會議決議 )

    Q4: 有關博士班資格考,對於有部份單科成績通過再次報考的博士生,是否須先選定以全科成績或單科成績採記 ?
    A4: 自 94 學年度第 9 次系務會議決議 : 參加第二次資格考考生不需事前選定採記方式應考,考完後以相關規定中最有利方式採記。考生可重複考三科,最後於期限中達到三單科 ( 可跨次 ) 或同次考試三科總分有達及格標準即算通過。

    Q5: 關博士班資格考,對於碩士班生曾修過可抵免博士資格考核科目, 可否保留部分科目到博士班 ?
    A5: 可以。102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決議 : 1. 碩士班即已通過博士資格考核者,予以承認保留其通過考核之資格。2. 碩士班曾報考博士資格考核,達高標分數之筆試科目成績,予以保留。3. 碩士班修課成績,可用於申請抵免博士資格考核筆試科目,抵免方式依本辦法第五條辦理。

    Q6: 關於博士班資格考,對於碩士生逕升博士班,其博士班資格考試擬以修課抵免,該生於碩試階段已修習及格(通過資格考標準)之核心課程可否計入博士班?
    A6: 自99.1.13所舉行 98學年度二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 : 針對直升博士班者,通過其於碩士階段已修習及格(通過資格考標準)之核心課程可計入博士班。

  • Q1: 大學部修課碩士班核心課程可以扺免碩士畢業學分嗎?
    A1: 在大學時期修習本所核心課程獲得B-以上成績,且在超出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部份得抵免學分。抵免學分最多以六學分為限。
     
     
    Q2: 一般博士班於碩士時期已修習本所核心課程,可以抵免博士畢業學分嗎?
    A2: 曾修習並通過(成績B-以上)核心課程者,得免修習重複之核心課程,但不得抵免學分。不足學分數應以選修課程補足,選修課限制規範同上。
     
     
    Q3: 選修課有何規範?
    Q3: 各年度入學學生之選修課程規範有所不同,請詳閱台大各系所必修學分查詢網頁之規定。若欲選修之課程不在規範之內,修課前附學生報告書(含課程大綱),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系辦留存。
     
     
    Q4: 博士班學生是否能夠免修[研究生線上英文]?
    Q4: 博士班學生符合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第七條任意一款之資格者,得免修研究生線上英語(三)[004 M0130]。

     

    Q5: [碩士專題研究]與[博士專題研究]之選課規範為何?
    Q5: 碩士班在校每學期皆應修習指導教授開設之[碩士專題研究],每學期1學分,惟最低畢業學分之採計以2學分為限。一般博士班在校每學期皆應修習導教授開設之[博士專題研究],每學期1學分,惟最低畢業學分之採計以4學分為限。逕讀博士班在校每學期皆應修習[碩士或博士專題研究],每學期1學分,惟最低畢業學分之採計兩者合計共6學分為限。

     

    Q6: 超修之專題討論是否能記入選修學分?
    Q6: 不行。

     

    Q7: 學術倫理課程是必修嗎?
    Q7: 是0學分共6小時的必修課程,須於研究所入學第一學期完成。詳見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實施方式請見台大研究誠信辦公室網頁BB105001課程。
     

    Q8: 老師出國或休假期間,其選課紀錄表是否由其他老師或系主任代簽?
    A8: 由老師之職務代理人代簽。

     

    Q9: 核心課程是否能以他系或他校同名課程抵免?
    A9: 不可以。

     

    Q10: 選修課程必須要是3學分的課程嗎?
    A10: 非必須。

     

    Q11: 研究所選課人數多少不開課?
    A11: 依課務組規定:D開頭之課程不限定人數,M字開頭之課程選課人數不少於2人,U字開頭或無英文字頭(大學部)不低於五人才開課。

     

    Q12: 大學部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 修課學分規定為何?
    A12: 其修課學分規定, 比照碩士逕修博士同學,最低學分為54學分, 除論文12學分,專題討論6學分,專題研究6學分,其餘30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4科以上)(詳見系網頁研究生修課規定)。

     

    Q13: 已通過學位考,但當學期不畢業,如何作申請?
    A13: 請到常用表格區下載「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送系辦辦理。

     

    Q14: 前學期已通過學位考,本學期要辦理畢業離校,如何作申請?
    A14: 請在請於11月30日(第1學期)或4月30日(第2學期)前至本校首頁→myNTU點選「學生專區」→課務資訊→點選「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頁面,選擇「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系辦辦理。

     

    Q15.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撤銷期限和申請程序?
    A15: 請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並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章同意,在學期結束日前送達研教組。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Q16: 本系所開課程有哪些是認可為奈米學程課程?
    A16: 光電材料、精密陶瓷、半導體製程概論、粉粒體物性、膠體與界面現象、生物技術概論、電子陶瓷、電化學工程、薄膜技術與表面分析、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11科各3學分課程。

     
    Q17: 系上之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課程是否可承認奈米學程之課程?
    A17: 系上於91學年度已將「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送審列入奈米學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