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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化工系網站

轉系生

 

一、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九條辦理。本系只收第一志願轉系生。
二、申請轉入本系之學生,其前一年 (或前兩年) 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75分以上。
三、二年級學生以降轉二年級為原則,但已修滿本系二年級必修學分三分之二以上者,不在此限。
四、微積分(甲)、普通物理學(甲)、普通化學(甲)等三科成績較佳者優先考慮錄取。
五、轉系生之錄取名額,不得高於校方所核定之名額。
六、轉系生錄取與否及其順序,由本系招生委員會參照上述原則決定之。
備註:轉系生應立即在轉入後第一學年修習尚未修畢之本系大一必修科目。

80.05.01 系務會議通過
85.11.13系務會議第一次修訂
90.09.19系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92.09.18系務會議第三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