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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學輔中心

國立臺灣大學學輔中心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學輔中心設置辦法

110年5月25日 本校第3094次行政會議通過

  1.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學生校園生活適應,提升學生關懷維度,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健全學生輔導網絡,於學生事務處下設置學輔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2.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1. 強化校園初級預防工作,落實校園關懷文化,建立學生輔導關懷的前哨站。
    2. 透過學輔專員駐點服務,提升學生輔導網絡維度及細緻度。
    3. 整合校內外學生輔導相關資源,提供學生更全面的輔導關懷。
    4. 協助教學單位執行學生輔導事務,了解學生需求並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或轉介。
    5. 配合學務處學生輔導方針,擔任學務處及教學單位溝通橋樑,共同協助學生在校園中的全人發展。
  3.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學務長就本校專任教師薦請校長聘兼之,綜理中心各項業務;行政人員若干人,並依本校院系所學生數聘任學輔專員若干名,規劃並辦理中心各項方案與活動。
  4. 學輔專員職掌如下:
    1. 提供院系所駐點諮詢服務。
    2. 推廣校園生活支持方案,主動了解學生所面對之困難與需求,協助學生連結相關資源,應對生活中的困境。
    3. 整合校內外資源,建立本中心與各教學單位合作及溝通渠道,積極協助各教學單位之學生輔導工作。
    4. 熟稔學務處各單位業務範疇,落實行動學務處概念,及時提供學生適切的訊息及協助,增進學生解決生活問題之能力,減少生活困境對學生的阻力。
    5. 落實校園關懷文化,與學生建立互信關係,並能初步釐清學生現況,評估所需資源與協助。
    6. 積極參加校內、外相關增能研習活動,精進輔導專業知能。
    7. 配合本中心相關行政工作,落實輔導紀錄及相關文件建檔等。
  5. 本中心行政人員及學輔專員應依本校約用人員考評作業事項辦理年度考評。
  6.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