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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化工系網站

外系學生加修台大化工系雙主修學位辦法

94.9.12

 

一、雙主修學位名額:六名。

二、雙主修學位標準與條件:

1. 符合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規定。

2. 修畢微積分甲或乙(至少6學分)、普通物理學甲或乙(至少6學分)、普通化學甲或乙(至少4學分)。

三、雙主修學位課程:

1. 科學及工程基礎必修課程:

微積分甲(上)、(下),普通物理甲(上)、(下),

普通化學甲(上)、(下),普通物理實驗(上)、(下),

普通化學實驗(上)、(下),工程數學(一)、(二),

物理化學(一)、(二),物理化學實驗(一)、(二),

有機化學乙(上)、(下),有機化學實驗乙(上)、(下),

工程圖學,基礎電工學,

計算機程式,材料力學,

分析化學丙、分析化學實驗。

2. 化工專業必修課程:

質能平衡,流體力學及操作,熱質量傳遞,分離程序,

化工實驗(一)、(二),化工熱力學,反應工程,程序控制,程序設計,程序設計實作,化學工業程序。

3. 化工課程選修課程:由化工系選修課程修滿6學分。

以上共計94學分。

註:如微積分、普通物理及普通化學非修甲種課程者,須在化工選修課程中多選修課程,以滿足共計94學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