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9.12
一、外系學生加選本系為輔系之申請由本系審核決定。
二、輔系名額:十名(暫訂為本系招生名額120名之5%)。
三、輔系標準:
1.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
2. 微積分甲或乙(至少6學分)、普通物理學甲或乙(至少6學分)、普通化學甲或乙(至少4學分),三科總平均七十分以上。
四、輔系課程:
1. 修習化工專門科目至少二十學分。
2. 質能平衡與反應工程為必修。
3. 單元操作及輸送現象(一)、(二)、(三)三門課選二門。
4. 其餘學分選修化工專門科目:
物理化學(一)、(二),化工熱力學,
工程數學(一)、(二),程序控制,
有機化學(一)、(二),程序設計,
單元操作及輸送現象(一)、(二)、(三),
化工實驗(一)、(二),化學工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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