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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設計學分學程

學程公告

111學年度第1學期招生公告

111學年度第1學期招生公告
 

 

  • 招生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2日(五)17:00止
  • 申請資格與方式:
     
    •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均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 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時,須至本校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經就讀系所主管同意後,將申請資料送至本學程辦公室(工學院綜合大樓315室)。
       
    • 已具本學程修讀資格而未完成本學程要求之學生,若進入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之研究所,得逕續完成本學程之修課要求。
       
    • 本學程招生事務每學年舉辦一次,於上學期初辦理修習學程申請審核,每次招生名額以十二名為上限。本次申請於9/2日17:00截止。
       
    • 本次申請學程者,需出席9月5日之建築設計(一)課程,並參加該課程之面試甄選,通過者須修建築設計(一)課程。
       
  • 重要資訊與期程
     
    • 申請學程者必須同時修建築設計(一)課程。
       
    • 學程申請者必須於9/2前上學程線上申請系統填寫資料。
       
    • 學程申請者將於建築設計(一)課程第一次上課(9月5日)參與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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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課程|https://reurl.cc/xQO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