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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均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人數限制】
本學程招生事務每學年舉辦一次,於上學期初辦理修習學程申請審核,每次招生名額以十二名為上限。
【申請及審核程序】
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時,須至本校
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
列印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經就讀系所主管同意後,將申請資料送至本學程辦公室(工學院綜合大樓315室)。經本學程委員會審核後,公布錄取名單。
已具本學程修讀資格而未完成本學程要求之學生,若進入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之研究所,得逕續完成本學程之修課要求。
上述為原則性規定,112學年度相關申請規定、申請期程請參考學程公告。
歷年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