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宗旨】
基於社會設計工程(social designeering)之理念,強化跨領域綜合學習與介入性實作之能力,培養兼具環境感受力、空間思辨力、設計實踐力、社會介入力之建築設計人才,故依本校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成立「建築設計學分學程」。
【學程單位】
主辦單位: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共同主辦單位:土木工程學系
參與教學單位:土木工程學系、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