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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設計學分學程

學程公告

110學年度第1學期招生公告

  • 招生時間:即日起延長至110年9月30日下午5時止
     

  • 申請資格與方式
     

    •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均得申請本學程。
       

    • 本學程每學年度招生1次,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上課日舉辦甄選,每次招生名額以12名為上限。
       

    • 申請學生請至本校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1份,經就讀系所主管同意後,將申請資料送至本學程辦公室(工學院綜合大樓315室,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並於110年9月27日下午2時親自至「建築設計(一)」上課教室參加甄選,通過者得選修該課程。
       

    • 錄取名單將於本學程網頁公告。
       

  • 其他規定
     

    • 已具本學程修讀資格而未完成本學程要求之學生,若進入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之研究所,得逕續完成本學程。
       

    • 本學程「建築設計 (一)」課程限建築設計學分學程學生或土木系建築學群學生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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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課程https://reurl.cc/6a81N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