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傅鐘獎學金-大一新生申請】
一、獎勵對象
本國境內、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高中應屆畢業學生經本校學士班錄取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 入學成績優異。
(二) 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
(三) 有其他優秀表現。
二、本校大一新生獲本獎學金者,由本校於其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元。
前項獲獎者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前一學期修習學分數達修課規定之最低學分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學期可續領獎學金壹拾萬元,但每名獲獎者於在校期間領取之本獎學金總額以捌拾萬元為上限:
(一) 學業成績名次列所屬學系(組)同年級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二) 學生所屬學系(組)自訂科目每科排名均在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三) 有具體優秀表現事蹟。
三、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希望獎學金、希望助學金或學士班校長獎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
如欲申請之同學請於113年8月26日(一)下午5:00之前將獎學金申請書(odt檔、簽核pdf檔及紙本)與優秀證明文件(電子檔及紙本)送到系辦公室(電子檔請以信件主旨「113學年度傅鐘獎學金-大一新生(姓名)申請」寄送至ntubst@ntu.edu.tw)。
*紙本資料及電子檔案皆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