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請於3/12(五)中午12點前將推薦名單及資料送交院辦公室,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二)及學生申請應繳文件附件電子檔亦請同時email至minatang@ntu.edu.tw。
申請同學除 1) 個人基本資料表及「學生申請應繳文件」(詳見第五點第三項說明,煩請各系所協助將檔案名稱按規定格式命名)之電子檔文件,請另外再附上: 2) 中文歷年成績單及 3)讀書計畫。
110年度(2021/2022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 通過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0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者。
(二)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 持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持清寒證明者或預計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不具備申請資格)。
(四) 非錄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學校者。
二、本校推薦優先順序:
(一) 持有效低收入戶證明之校級交換生。
(二) 持有效低收入戶證明之院系級交換生。
(三) 持有效中低收入戶證明之校級交換生。
(四) 持有效中低收入戶證明之院系級交換生。
三、獎助名額:由教育部核定之。
四、獎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之。
五、申請方式:
(一) 由學院自行遴選學生,並排列優先順序,不限推薦名額。
(二) 請各學院於110年3月16日前,將「學院預計選送學生一覽表」(附件一)、「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二)及「學生申請應繳文件」(詳見第五點第三項說明,煩請各學院協助將檔案名稱按規定格式命名)之電子檔文件,寄至本計畫承辦人張惠琪小姐之電子信箱(huichichang@ntu.edu.tw)。另將「學院預計選送學生一覽表」(附件一)之紙本文件,公文交換至國際事務處本計畫承辦人張惠琪小姐。
(三) 學生申請應繳文件:
1. 政府機關開立之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檔案名稱:01_姓名_戶口名簿影本
2. 110年1月1日後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資格。
→檔案名稱:02_姓名_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證明
3.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含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檔案名稱:03_姓名_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4. 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
→檔案名稱:04_姓名_赴國外研修動機
5. 本校中文版歷年成績單(研究所學生須檢附大學部中文歷年成績單)。
→檔案名稱:05_姓名_歷年成績單
6. 外國語言能力證明。
→檔案名稱:06_姓名_外語能力證明
7. 個人傑出表現證明(無則免附)。
→檔案名稱:07_姓名_傑出表現證明
六、獲獎結果預計於110年6月30日前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頁。
七、獎學金核發方式:
(一) 交換一學期者:第一學期(九月)出國交換者,於當年度十月核撥全額獎學金;第二學期(二月)出國交換者,於當年度二月核撥全額獎學金。
(二) 交換一學年者:分兩期核撥,第一學期於當年度十月核撥獎學金百分之八十,第二學期於次年度二月核撥獎學金百分之二十。
八、獎學金領取規定:
(一) 獲得學海惜珠計畫補助者,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 每位學生可同時申請多項校內出國獎學金,惟僅限領取一項獎學金,有排他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 獎學金領取優先順序:
1. 學海惜珠
2. 錄取學校獎學金
3. 限定國家、地區、領域之獎學金
4. 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
九、獲獎學生義務:
(一) 獲獎學生及其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完成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遵守契約之規定;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款項。
(二) 獲獎學生須於計畫期程結束後兩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一千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報告至計畫資訊網,並提供正式修課紀錄∕成績單及其他核銷應備文件。未繳交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結束後三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三) 獲獎學生於錄取學校研修期間,須參與該校舉辦之海外教育展,積極宣傳臺大及各項學生交流計畫;於交換期結束後,亦須參加當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海外教育展」,介紹研修學校及分享海外學習經驗。
(四) 獲獎學生如有退學、休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或未遵守原同意之交換期而擅自提早返國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終止後二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五) 未獲入學許可或未按時入學者,獎學金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十、 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影響獎學金領取權益,國際事務處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將依110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理。
十二、 如有任何獎學金申請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案承辦人張惠琪小姐。
聯絡電話:(02)3366-2007#346;Email:huichichang@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