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中國「華西村」與「獵德村」為案例,分析「村集體」轉型是在怎樣不同的政治經濟脈絡下展開?因應不同的政經條件,他們又分別通過怎樣的空間策略維繫了集體實踐並推動了鄉村發展?以及又醞釀了怎樣的危機?本文認為,「村集體」是以「企業集體」的形式展開實踐,而「空間」是檢視其實踐邏輯的一個綜合性視角。首先,「村集體」企業在國家引導的城鄉發展中謀得自主性,與其特定地理條件下的土地政策有關。華西和獵德村的集體實踐需要置入蘇南和廣州城中村的空間脈絡中理解。其次,「村集體」仰賴集體經濟績效作為其治理正當性的彰顯,空間的經濟效益進而成為其實踐的重要考量。華西和獵德「村集體」因此分別周旋於「周邊村」、市政府和開發商之間,展開了基於利潤的空間爭奪。最後,空間的文化建構作為集體象徵資本,也參與到「村集體」的企業實踐中。其不僅有助於兌換政治資本、鞏固集體實踐的自主性,也直接支持了集體經濟的績效增長。本文結論將提醒,正因「村集體」企業化後轉向排他性的利益共同體,其不可避免地再生產了空間分化和社會排除,也面臨著資本累積危機和正當性危機。若要探尋鄉村共同體的可持續發展之路,需重思「村集體」實踐的空間正義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