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本土論述逐漸成為台灣社會的支配性論述,該論述認為國民政府為一外來的軍事威權政權,具有強大鎮壓能力,因此台灣戰後長期呈現「強國家—弱社會」、「強中央—弱地方」的局面。戰後初期國府推動的農村土地改革則在此論述中佔有重要位置︰一方面國府土改的動機被認為是要弱化地主以穩固政權,另一方面,國府之所以能夠成功推動土改也被認為是因為地主早已「弱體化」而無法反抗土改,推動土改因此更是進一步弱化本省菁英。土改成為支配性論述的基礎,也意味著該論述採取了「本省地主」的立場。本文主要探討當時《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的擬定與施行過程,發現歷史事實並不符合上述主流說法。在此立法過程中,本省地主絕非被動接受,反而是高度動員設法阻擋土改,其與國府高層及土改派進行的博弈,成功迫使國府及土改派在土改的範圍與作法上做出大幅度的讓步,因而土改實為一高度妥協的方案,並種下日後都市平均地權改革失敗的種子。本文將指出台灣土改實為「兼顧地主的土地改革」,亦即,國府其實國家能力不足,而本省地主菁英並非全盤弱勢,更何況還有美國因素的介入。因此以往「強國家—弱社會」及「強中央—弱地方」的說法亟需修正。再則,保守的國民黨在推動此重大社會改革時,處處顯現出其動機與決心實源於國共競爭,其保守性格也表現在其土改「必須兼顧地主」的立場上。支配性論述接收了當年以地主立場反對土改的論述來反對國府,影響所及,不單無法從現代化進程角度去理解土改,難以對過去農村與都市土地政策進行檢討,更無法進而建構新的土地政策與發展願景。在重新回顧這段土改歷史中也可瞭解兩岸分斷體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