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都市脈絡中,討論文化權利的多重性及其隱含的爭辯、限制和可能。首先,作者探討城市概念和文化權概念的多重性,指出文化權具有普同論和特殊論兩種內涵,以及制度面和價值面兩種操作模式,彼此支持又相互衝突,因而需要在各方之間從事翻譯。其次,文化權的概念和運作無法脫離政治、經濟與社會場域,以及其他權利領域;這種鑲嵌和互動的狀態,既是其限制,也是可能性的根源。第三,在都市文化治理的趨勢下,文化權既是治理與規訓權力的策略性工具,具有淨化綏靖效果,也是進步力量得以挪用的抵抗依據。最後,本文主張,必須將文化權納入爭取城市權的社會轉型計畫。中,方能發揮文化權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