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當前對於都市違建傾向視個案或地方特性,以彈性治理予以承認,政府協助進行基礎設施改善,但對於如何透過更積極之官方干預改善違建本身之不穩定性與安全性,以及減低違建對都市產生之環境與經濟外部性,同時保有住戶之空間需求,探論仍顯不足。本文透過政治生態學取向之都市永續修補理論框架,探究台中、高雄如何透過都市計畫、建築管理規範修訂,導入生態與永續科技元素,以轉化、矯正增建式違章住宅之政策實踐與其環境意涵。研究方法為檔案論述分析,針對法規辦法與趨勢政策作質性資料分析。研究發現台中主要藉由容積移轉與分期分區方式合法化部分違建,以公園綠地、人行空間與違建間之交換關係來減低違建外部性,延續其開發導向之都市治理主軸;高雄則基於當地產業轉型升級之急迫性,導入太陽光電系統、立體綠化技術將屋頂與地面增建改建為合法構造。兩個城市均策略性地導入特定永續技術與論述,彌補違建之環境外部性,透過政策或補助機制控制違建之新增,同時延續與合理化政府對於既存違建之歷史性包容妥協,使之接軌城市轉型階段之經濟發展需求;經由規範體制之調整與放寬,兩個城市之永續導向違建治理體制在政治論述上建構出將違建納入其各自企業化城市脈絡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