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參與?誰有權參與?一直是公共事務營造民眾參與時面臨的一大難題。在現代國家成員眾多的脈絡下,任何公共事務皆由公民行使其直接民權表達意見顯得窒礙難行,然代議制度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不足等問題長此以往屢屢為人所詬病。由此等問題應運而生的利害關係者(stakeholder)概念,提供了一個實際可行的觀點,主張由個別公共事務利害相關的民眾來參與。本文以防洪計畫為研究對象,以利害關係者相關論述為基點建構出「防洪計畫利害關係者界定架構」,該架構因應防洪計畫之特性,能以多元方法界定多元利害關係者,非但在一定程度上回答「究竟政府在執行防洪計畫前、規劃初期應該聽取誰的聲音?」此一重要問題,也降低於防洪計畫營造民眾參與時,某重要類別利害關係者被排除在外的機率,並且現實可行,而能為規劃者所使用。時值民意日趨高漲的此刻,期望各種多元價值能據此忠實地傳遞出來,並得到善意的關注,防洪計畫更為大眾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