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以房地產税作為地方财政基礎者常有税率長期增加之趨勢。一般論述均將之歸諸於地方税基之成長相對不足。本文另提額外解释:假設地方政府在求最高生產效率原則下作對公共投資之決策,最適房地價税率將隨居民所得不断增高。所建之模式基於「社區居住服務」係以民間投资與公共支出為二生產要素。後者來自房地產税按房地產價值依比例徵收。房地產價值為社區居住服務價值扣減房地產税後經資本化而成。以此可解之模式作比較靜態分析而得上項解釋之結論。本研究可有助於對目前實施低房地產税之台灣作政策前景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