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透過考察已有百年歷史進程的荷蘭與英國之公共住宅發展沿革,探討我國臺灣地區(以下簡稱臺灣)當前在持續規劃公共住宅政策以解決人民住房課題的同時,也面臨長期公共財政赤字不斷增加的時空背景下,所可能採取與面對的公共住宅發展模式。英國採取中央政府主導的路徑模式,早期以城市更新配合「財政補貼」的模式以滿足「擁房」的需求;晚近歷經1980年代的國家政經發展路徑改變,轉變公私協力的「可負擔型住宅」制度模式。荷蘭同樣採取中央政府主導的路徑模式,以地方的「住宅發展協會」為住房規劃核心,秉持以「租賃住宅」為主導方向發展公共住宅。 藉由臺灣與英國、荷蘭的公共住宅制度比較,本文認為不論師法英國的「擁房」或荷蘭的「租賃住宅」模式,臺灣未來的都市住屋課題必須正視與評估採取引進私人資本進行管理、採取法人機構進行開發的可行模式。